10月27日,三原法院獨李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案件的張維法官堅持把調解理念貫穿于辦案全過程,積極溝通具有公路運輸調解經驗的調解員牟峰參與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被告當庭履行賠償義務,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xiàn)了定紛止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8月18日,原告張亞(化名)與被告馬超(化名)通過“運輸幫”平臺達成貨物運輸合同后,馬超前往指定地點完成裝貨并上路運輸。但在貨物運輸途中,因馬超單方原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運輸貨物嚴重受損,經過收貨方驗收后,扣除不能使用的貨物價值3000元。原被告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案件訴至三原法院獨李人民法庭后,辦案法官張維首先利用訴前調解平臺,聯(lián)系具有公路運輸糾紛調解經驗的調解員牟峰,及時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但原、被告據理力爭、互不讓步。庭前,張法官依然秉持“調判結合、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再次組織雙方進行了一次庭前調解,為了使當事人少跑路,法官及調解員在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利用午后休息時間繼續(xù)開展庭后調解工作,為雙方講法釋理、分析利弊,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馬超賠償原告張亞貨物損失2000元。調解協(xié)議達成后,被告馬超當庭履行了賠償款事項,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