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案件辦理程序是否規(guī)范,處理是否公正?”
“你認為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辦案,不文明辦案,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問題?”
“你對本案辦理結果是否滿意?”……這是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干警對一起不起訴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回訪時的對話。
為進一步推進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切實將黨紀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促進高質效檢察履職成效,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堅持把黨紀學習教育與自覺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有機結合起來,有效促推檢察官依法用權、公正履職、廉潔司法,研究制定了《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回訪制度》,常態(tài)化開展刑事案件回訪工作。
這項工作由院檢務督察部門牽頭,主要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形式,對本院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抽查式”回訪,特別關注不批準逮捕案件、不起訴案件、群眾反映強烈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聽取案件當事人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檢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是否秉持廉潔、依法、文明辦案。通過案件回訪,讓當事人監(jiān)督和評價檢察官,倒逼辦案人員廉潔自律、依法辦案,防止機械教條辦案,提升檢察辦案的司法溫度。目前,已對今年辦結的14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回訪。
下一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將以繼續(xù)刑事案件回訪制度為抓手,堅持強化法律監(jiān)督與規(guī)范自身履職并重,在規(guī)范辦案的同時注重矛盾化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滿意度,提高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楊鵬博)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