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平利縣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雙方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成功達成和解。
該案涉及死亡賠償金的共有物分割,故者小丁系原告老丁之子、被告小麗之夫,被告小麗與小丁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2024年一日,小丁在外地其任職公司安排的安裝電梯施工作業(yè)中不慎墜落身亡。事發(fā)后,公司向小麗名下的銀行賬戶一次性支付了小丁的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后老丁和小麗多次就分割賠償款事宜進行交涉,作為共有物的共同所有人,因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最終對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入分析案情,考慮到案件當事人關系特殊,親情已經出現(xiàn)裂痕,在共有物糾紛中經過多次協(xié)調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若矛盾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加劇兩輩人,乃至三輩人之間的矛盾。鑒于雙方在分配數額上存在分歧,承辦法官在掌握當事人矛盾癥結的基礎上,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從親情的角度出發(fā),提醒雙方當事人珍惜彼此關系,不要因為財產糾紛而破壞家庭和諧。并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雙方詳細解釋了共有物分割的原則和方法,讓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最終,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相較于解開“法結”而言,解開當事人的“心結”是化解矛盾糾紛更艱難的部分,也是調解工作的終極目標。本案在調解過程中始終兼顧法律與情理、堅守利益維護與公平正義,促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結果,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羅丹)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